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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鞭法提出是在什么时候提出的,一条鞭法是谁提出

  一条鞭法提出是在什么时候提出的,一条鞭法是谁提出是“一条鞭法”是明代嘉靖时期确立的赋税及徭役制度,由桂萼在嘉靖十年(1530)提出,之后张居正于万历九年(1581)推广到全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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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鞭法提出是在什么时候提出的,一条鞭法是谁提出

一条鞭法提出是在什么时候提出的,一条鞭法是谁提出

  “一条鞭法”是明代嘉靖时期确立的赋税及徭役制度,由桂萼在嘉靖十年(1530)提出,之后张居正于万历九年(1581)推广到全国。

  “一条鞭法”上承唐代的两税法下启清代的摊丁入亩,是中国历史上具有深远历史影响的一次社会变革。

  “一条鞭法”规定把各州县的田赋、徭役以及其他杂征总为一条,合并征收银两,按亩折算缴纳。

  这样大大简化了税制,方便征收税款。

  同时使地方官员难于,进而增加财政收入。

  “一条鞭法”既是明代社会矛盾激化的被动之举,也是中国古代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主动选择。

  “一条鞭法”在货币化的趋势下应运而生,推动明朝中期商品经济的发展,顺应了当时国际贸易发展的潮流。

  “一条鞭法”的推举最主要的目的是使被封建国家束缚的农民获得相对自由的空间,相对减轻农民负担,进一步调动生产劳动的积极性。

  一条鞭法后,役银编审单位由里甲扩大为州县,对里别之间民户负担畸轻畸重的现象有一定调节作用,使由赋役问题产生的阶级矛盾暂时得到缓解,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

  一条鞭法的实行,使长期以来因徭役制对农民所形成的人身奴役关系有所削弱,农民获得较多的自由。

  另外,相对明初赋役制而言,一条鞭法较能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对商品生产的发展具有一定促进作用。

  赋役的货币化,使较多的农村产品投入市场,促使自然经济进一步瓦解,为工商业的进一步发展创造了条件。

  一条鞭法在中国赋役制度史上是一件划时代的大事,它改变了历代“赋”与“役”平行的征收形式,统一了役法,简化了赋役制度,标志着赋税由实物为主向货币为主、征收种类由繁杂向简单的转变。

一条鞭法是谁提出的?

  桂萼。

  桂萼(?~1531年),字子实,号见山,饶州府搜侍安仁县(今江西省余江县锦江镇)人,明朝中期内阁首辅,地理信息学家。

  正德六年(1511年),中辛未科进士。

  历任丹徒、武康、成安等县知县、南京刑部福建司主事,凭借大议礼进入朝局,累迁翰林院学士、詹事府兼学士、礼部侍郎,官拜礼部尚书、吏部尚书、太子少保兼武英殿大学士,升迁之快,史不多见。

  所经各任都能端正风俗。

  创立一条鞭法,厉行改革。

  均平赋役,屡忤官吏。

  抑制豪强,政绩颇著。

  创立一条鞭法

  桂萼执政后,发舒多年以来的政治抱负,革除现实社会中的不合理现象,积极主张均平赋役和清丈土地。

  桂萼久任地方,熟知下情,他悉心研究基层政权下的赋役之法,看到了业已推行的均徭法和十段册法的局限性。

  均徭法中的户等划分标准很不一致,户等一样,而实际丁产可能相去甚远;户等一样就要承担同等的差役。

  均徭法行之不塌漏吵久,它的弊病就暴露出来了。

  再说十段册法,实施其法必须对各户丁粮作彻底清理,在此基础上均分十段,乃能奏效。

  然而此地十段和彼地十段的丁产仍很难一致,徭役的负担仍不均平。

  桂萼根据自己的经验,向朝廷提出了最新的赋役改革意见。

  嘉靖九年(1530)十月,桂萼进团侍呈《任民考》疏,提出取消照黄册派定年份轮役的老办法,改以一省之丁粮供一省之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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