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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种是由哪个部门认定的呢,特殊工种由什么部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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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种是由哪个部门认定的呢,特殊工种由什么部门认定

特殊工种是由哪个部门认定的呢,特殊工种由什么部门认定

  特殊工种的认定分为两个阶段,退休前和退休时。

  一、退休前由用人单位所属的劳动局或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的统一规定认定,符合国家《特殊工种名录》的,在国企、机关事业单位、大集体单位工作的人人员才能入围。

  被认定后,享有特殊工种岗位津贴(保健津贴)、劳动保护等待遇,相关材料计入人事档案。

  二、退休时由社保机构退休审核部门认定,符合规定的,可享受视同缴费年限的折算工龄待遇,和可以提前5年退休的待遇。

  至于外企、合资企业或民营企业的工作人员哪怕实际上确实是在从事特殊工种工作的,也无法获得认定,无法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扩展资料:

  特殊工种名录

  1、电工作业。

  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作业。

  含起重机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5、登高架设作业。

  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7、压力容器作业。

  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8、制冷作业。

  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9、爆破作业。

  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10、矿山通风作业。

  含主扇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

  11、矿山排水作业。

  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

  1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

  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工;

  1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

  含主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把勾)工;

  14、采掘(剥)作业。

  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

  15、矿山救护作业;

  16、危险物品作业。

  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17、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作业。

特殊工种怎么认定

  根据我国的习惯做法,特殊工种一般由劳动行政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批准。

  根据国家现行规定,本市对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殊繁重体力劳动、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睁陆歼职工,属于特殊工种的范围。

  特殊工种的确认,按照什么程序进行?

  一是确认的方法。

  市属企业,包括中央企业,按原劳动部或本行业主管部门于1992年底前已确定的,并经本市劳动局或本行业主管局批准的特殊工种予以确认。

  这里要强调的是,行业特殊工种和适用范围确认后,只能适用于本行业所属的企业,其他行业和企业不能参照执行。

  二是确认的申报和审核。

  凡符合设有特殊工种的企业,应当按规定将本单位特殊工种名称列出明细,提出申报。

  申报经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后,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审定后,由区县社保中心按规定负责办理。

  社会保障制度是在政府的管理之下,以国家为主体,依据一定的法律和规定,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以社会保障基金为依托,对公民在暂时或者永久性失去劳动能力以及由于各种原因生活发生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用以保障居民的最基本的生活需要。

  社会保障制度是通过集体投保、个人投保、国家资助、强制储蓄的办法筹集资金,国家对生活水平达不到最低标准者实行救助,对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的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逐步增进全体社会成员的物质和文化福利,保持社会安定,促进经济增悉冲长和社会进步。

  综上所述,特殊工种一般由劳动行政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有相关政策和对应部门,

  法律依据:《劳动法》关于特殊工种的规定具体如下:

  第五十九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悉告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十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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