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证后无共同生活的认定,没有共同生活的认定条件是:在恢复夫妻关系之日起一年内,夫妻双方未在一起居住或两人间未发生合法、经济、情感上的关系。
1.《婚姻法》第六十四条规定:
“夫妻双方没有共同生活,但双方按法律规定履行义务,未分居或未离婚的,认定为夫妻关系的,以及在分居期间登记结婚的,也属于夫妻关系。
” 2.未来解决方案:
为了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应当切实加强相关监督,开展夫妻共同生活状况的调查,明确符合法定条件的夫妻认定。
3.最新新闻:
据《人民日报》报道,上海市法院日前作出《民事判决书》,认定两个男子的互“诉婚”关系为夫妻关系,他们双方并未共同生活,并且联系较少,但是他们双方都针对同一个男性进行了海淀法院的共同结婚登记,因此认定他们的夫妻关系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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