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有哪些,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有哪些多选题是我国经济法是对我国经济关系进行整体、系统、全面、综合调整的法律部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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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有哪些,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有哪些多选题
我国经济法是对我国经济关系进行整体、系统、全面、综合调整的法律部门。在现行立法体制中,它只调整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即主要调整社会生产和再生产领域中及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以各种组织为基本主体所参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经营协调关系。
其具体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
1.经济管理关系
经济管理关系主要是指国民经济管理关系,即国家在实施组织管理职能过程中所
发生的各类关系。
它包括:①综合机关对社会组织的经济管理关系;②专业机关对企业组织的经济管理关系;③行业经济管理关系;④区域经济管理关系;⑤经济监督
关系。
2.经营协调关系
经营协调关系是指市场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应由经济法调整的一定范围内的横向经济关系。
它包括:①经济联合关系。
经济法主要调整各组织体在联合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其重点是调整根据国家总体规划和长远部署而组织设立的全国性的公司、企业,以及跨地区、跨部门组织联合体时发生的经济关系。
②经济协作关系。
经济法与民法都调整这类关系,两相交错,很难绝对分清。
经济法主要调整全国范围内的,跨地区、跨部门的,以及涉及经济全局和社会整体利益的经济关系。
③经济竞争关系。
它包括有关保护竞争和反对不正当竞争过程中发生的关系。
3.组织内部经济关系
组织内部经济关系主要是指企业、公司等生产经营性组织内部的一些重要经济关系,如有关内部承包、内部经济合同等方面发生的关系。
它包括企业内部领导机构与内部组织、分支机构、职工之间的经济管理关系,也包括企业内部领导机构之间、各内部组织之间的经济协调关系。
在法的历史上,任何一个法律部门都只是调整社会关系的,即只调整组织之间
组织与公民之间、公民与公民之间的外部关系。
4.涉外经济关系
涉外经济关系指涉外经济领域内的具有涉外因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经营协调关
系。
它们也应属上述第(一)、(二)类关系,但因其发生领域特殊,且多由国家专门
的涉外经济法律、法规调整,故单列之。
此类关系包括企业组织与涉外经济管理机关之间的经济管理关系,以及外贸组织、企业组织、外国投资者等相互之间的经营协调关系。
5.其他应由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
调整上述各类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分别组成了各个部门经济法,并进而组合成为
一个有层次、有序列的统一体系,这就是经济法。
中国的经济法是宪法之下的一个重要的、独立的法律部门。
经济法律的调整对象主要包括、、
1、经济管理关系。
2、经营协调关系。
3、组织内部经济关系。
4、涉外经济关系。
5、其他应有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
经济法调整对象,构成的基本原则,必须同时具备三要素普遍性、法律性、经济法特性。
其两大基本原则是适当干预原则和合理竞争原则。
它们反映了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特殊性,体现了国家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干预的本质要求;同时科学地概括了经济法具体规则的内在连结和精神,较好地实现了经济法中价则罩值与具体规则的汇合和融通。
扩展资料
在中国,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就开始研究和探讨,经过几次全国性的经济法理论研讨,关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问题孙告闹,主要有以下三种意览:
(1)“纵横统一论”学者主张经济法主要调整社会生产和再生产领域中以各种组织为基本参加者而发生的经济管理关系和经营协调关系。
(2)“经济行政法论”学者主张凡具有经济性的管理关系即经济管理关系,属于经济法(经济行政法)的调整对象。
(3)“企业中心论”学者主张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企业友手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律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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