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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查询税务登记号是多少,怎样查询税务登记号信息

  怎样查询税务登记号是多少,怎样查询税务登记号信息是税务登记证号可通过国家税务官方网站查询,具体步骤如下(此处以北京市为例):在百度搜索框中输入“北京市税务局”,点击“百度一下”按钮,即搜索出“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的官方网站,点击进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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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查询税务登记号是多少,怎样查询税务登记号信息

怎样查询税务登记号是多少,怎样查询税务登记号信息

  税务登记证号可通过国家税务官方网站查询,具体步骤如下(此处以北京市为例):

  1、在百度搜索框中输入“北京市税务局”,点击“百度一下”按钮,即搜索出“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的官方网站,点击进入。

  如下图所示。

  2、找到“办税服务”按钮,点击进入。

  如下图所示。

  3、下拉网站找到“涉税查询”中的“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按钮,点击进入。

  如下图所示。

  4、在“查找条件”后面的下拉框中选择“企业名称”(默认纳税人识别号),如下图所示。

  5、标1处正确填写企业的名称,标2处正确填写验证码,然后点击“查询”按钮,如下图所示。

  6、如下图所示,查询结果中显示了纳税人识别号、单位名称和法定代表人。

税务登记号怎么查

  法律分析:

  纳税人原来分别到工商、质检、税务部门办理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对应的有三个代码: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后,原来需要办理的三个证件合并为一个营业执照,三个代码合并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步骤有以下3个:1、登录网址进入首页。

  2、在查询位置输入公司名称。

  3、点击查询显示公司详情。

  注:因“三证合一”的原因,税号就等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三证合一”,就是将企业依次申请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为一证,提高市场准入效率。

  “一照一码”则是在此基础上更进一步,通过“一口受理、并联审批、信息共享、结果互认”,实现由一个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查询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的方法:1、该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有纳税人识别号;2、税务登记证上有纳税人识别号。

  可登陆该公司运竖的网站看下,很多公司的网站会在证书版块里放上税务登记证;3、通过该公司企业法人的名字或公司名称,向税务工作人员查询;4、向该公司财务部门咨询。

  以上方法都有一定的局限性,建议通过该公司内部人员查询,比如以开展采购为名义,要求该公司的业务人员提供公司资质信息。

  税务登记证号应在办理营业执照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并提供以下资料:

  登记申请;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件;代码证书;公司合同、章程、协议书;银行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号编码规则是:纳税人识别号是指税务登记号(分组织机构代码和身份证注册)。

  税务登记证号由六位行政区划代码加九位组织机构代码组成。

  组织机构代码是质猛岁量技术监督局发放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九位数字与大写拉丁字母,这个组合是唯一的。

  2. 个体经营者办理税务登记证的由:旧的身份证15位码加5个0或新的身份证18位码加2个枝悄睁0;如果同一身份证办多户税务登记的,则第二户的税务登记证后两位改为"01",第三户改为"02"。

  税务登记证,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所颁发的登记凭证。

  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纳税人办理开立银行账户、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等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

  纳税人应将税务登记证件正本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办公场所公开悬挂,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按照国务院部署,自2016年12月1日起将在全国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两证整合。

  实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后,公民只需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办理个体工商户工商及税务登记。

  将原来由工商行政管理、税务部门分别核发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该营业执照具有原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功能,税务部门不再发放税务登记证,实现工商和税务部门的个体工商户数据信息实时共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纳税人识别号代码标准的公告》

   一、已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其纳税人识别号使用18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按照相关国家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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