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 日常点评

重庆失业保险金什么时候发放,失业申请材料怎么填 重庆是四川省吗

  重庆失业保险金什么时候发放,失业申请材料怎么填?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即: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参保缴费不足一年)的参保人员(不含参保不足1年个人不缴费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的。关于重庆失业保险金什么时候发放,失业申请材料怎么填以及重庆失业保险金什么时候发放,失业申请材料怎么填,重庆失业保险金什么时候发放,失业申请材料在哪里,重庆申请失业保险金需要什么材料,重庆失业保险金发放时间,重庆失业保险金申请流程等问题,农商网将为你整理以下的生活知识:

重庆失业保险金什么时候发放,失业申请材料怎么填

重庆是四川省吗

  不是的,重庆不是四川省的。

  重庆是直辖市,不属于四川省。1953年3月重庆改为中央直辖市,1954年7月重庆市并入四川省,改为四川省辖市。

  1997年3月14日第8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5次会议决定,将原属四川省的重庆市、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合并设立中央直辖市,同年6月18日重庆直辖市正式挂牌。

重庆失业保险金什么时候发放,失业申请材料怎么填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即: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参保缴费不足一年)的参保人员(不含参保不足1年个人不缴费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一般情况下,失业补助金申领通过之后,会在办理失业后的次月到账,也就是说需要一个月的时间才可以到账。

  社保局在受理用户的失业补助金申请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会完成该申请的审核,在市社保局审核通过后次月就会把用户的所得补助金发放到失业人员卡中。

  失业申请材料

  1、失业人员登记表;

  2、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

  3、学校毕(结、肄)业没有就业经历的,提供学校毕(结、肄)业证;

  4、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手续。

  失业办理流程

  1、受理:核验申请材料,将信息录入系统,并在系统中进行比对如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当即受理。

  2、办理:办理失业登记,并在《就业创业证》上记载失业登记相关情况。

  有申领《就业创业证》需求的,发放《就业创业证》确认。

  形成业务办理确认单,并由申请人确认。

  3、存档:将业务资料归档留存。

重庆失业补助金几号发到卡上

  在月中或者月尾,在15号左右或者30号左右。

  首先失业金都是有规定的每个月的特定时间拿,而且都是月中或者月末可以拿。

  如果已办理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

  办理的失业登记就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它的资格。

  必须有求职要求,就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

  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必要前提,而且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即: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参保缴费不足一年)的参保人员(不含参保不足1年个人不缴费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一般情况下,失业补助金申领通过之后,会在办理失业后的次月到账,也就是说需要一个月的时间才可以到账。

  社保局在受理用户的失业补助金申请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会完成该申请的审核,在市社保局审核通过后次月就会把用户的所得补助金发放到失业人员卡中。

  一、失业申请材料:

  1、失业人员登记表;

  2、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

  3、学校毕(结、肄)业没有就业经历的,提供学校毕(结、肄)业证;

  4、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手续;

  二、失业办理流程:

  1、受理:核验申请材料,将信息录入系统,并在系统中进行比对如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当即受理。

  2、办理:办理失业登记,并在《就业创业证》上记载失业登记相关情况。

  有申领《就业创业证》需求的,发放《就业创业证》确认。

  形成业务办理确认单,并由申请人确认。

  3、存档:将业务资料归档留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第四条 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一)终止劳动合同的;(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版权声明:本文来源于互联网,不代表本站立场与观点,特视点评网无任何盈利行为和商业用途,如有错误或侵犯利益请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791118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