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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住房公积金退休后提取条件 重庆是南方还是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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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住房公积金退休后提取条件

重庆是南方还是北方

  重庆是南方的。

  重庆是南方,其位于秦岭淮河分界线以南。

  重庆位于中国西南部、长江上游地区,地跨东经105°11'~110°11'、北纬28°10'~32°13'之间的青藏高原与长江中下游平原的过渡地带。

  东邻湖北、湖南,南靠贵州,西接四川,北连陕西;辖区东西长470千米,南北宽450千米,幅员面积8.24万平方千米。

重庆住房公积金退休后提取条件

  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即可。

  办理材料

  1、须提供身份证件原件

  2、应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本人《退休证》,未取得退休证的出具区(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单位(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

  办理方式

  1、个人账户在单位账户下的,办理销户提取的,个人公积金账户应为封存状态;未办理封存手续的,由单位经办人到分中心(主城区银行公积金经办网点)办理职工公积金账户封存。

  2、退休职工由单位统一办理提取手续,单位不得以退休为由办理个人账户集中封存手续。

  3、注:若有特殊原因需要自己办理:建议办理前咨询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023-12329),咨询后再行前往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申请,审核通过后发放公积金。

  办理地点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渝中办事处、江北办事处、九龙坡办事处、渝北办事处、南岸办事处、全市任一分中心(铁路分中心除外),原在铁路分中心缴存职工也可在铁路分中心办理。

  公积金提取时间间隔

  1、职工或其直系亲属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的,职工及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均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款;

  2、职工或其配偶偿还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贴息贷款)本息的的,可每年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当年应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3、职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均可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实际支出额;

  4、职工及其配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在房屋租赁期内的,可每年提取一次;

  5、缴存人为农民工的,可每年提取一次;

  6、职工或其直系亲属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可每年提取一次;

  7、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的,可每年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总额。

重庆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2、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3、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4、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7、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8、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10、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11、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12、重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重庆购房公积金提取需要准备的资料:

  1、一手房提取:

  (1)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2、二手房提取:

  (1)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住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主买房人的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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