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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住房公积金是强制性必须缴纳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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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住房公积金是强制性必须缴纳的吗

  是的,住房公积金是强制性必须缴纳的。

  住房公积金是必须强制缴存的,2002年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

  第三十七条:“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

  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由此可以看出,公积金具有强制性,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购买。

重庆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我市城镇购买自住住房,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配偶,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作为共同借款人参与贷款。

  二、申请条件

  缴存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在本市城镇购买自住住房的真实交易行为,具备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按期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和意愿;

  (三)征信情况良好,符合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征信要求。

  如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任一方贷款或贷记卡近两年内存在连续逾期3期(含)以上或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贷款拖欠本金或利息90天(含)以上,贷款或贷记卡当前状态为逾期的,在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贷后还款过程中存在失信行为,以及其他途径证实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不予通过贷款审批;

  (四)家庭购买首套住房,具有不低于所购房屋价格20%以上的自筹购房资金;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具有不低于所购房屋价格30%以上的自筹购房资金,多子女家庭具有不低于购买房屋价格25%以上的自筹购房资金。

  (五)同意用所购住房作为贷款抵押担保;

  (六)单位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满6个月且处于正常状态、申请公积金贷款前6个月及以上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缴存人已履行《重庆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协议》约定的义务;

  (七)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余额;

  (八)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办理要件

  (一)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产权共有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居民户口簿。

  多子女家庭能证明父母和子女关系的居民户口薄、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

  (二)借款申请人及产权共有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包括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已备案)、离婚判决书、单身声明等;

  (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收入证明(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章,灵活就业缴存人自行书面承诺,月收入金额超过1万元的需提供近6个月银行流水),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同意根据本人当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作为收入依据的,可不另行提供收入证明;

  (四)合法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五)已缴纳符合要求自筹资金的首付款凭据(售房单位出具的发票或收据);

  (六)借款人还款账户(贷款承办银行一类账户);

  (七)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提供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四川缴存职工除外;

  (八)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资料。

  四、办理流程

  

  五、办理时限

  贷款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抵押登记办妥后放款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如遇贷款资金轮候,放款时间顺延,在全市范围内按照时间先后顺序排队发放)。

  组合贷款商贷部分审核和放款时限按承办银行规定执行。

  六、贷款偿还

  (一)公积金贷款采用按月等额本息法或按月等额本金法偿还;贷款期限一年(含)以内的,采用一次性还款法偿还,利随本清。

  (二)借款人应从发放贷款后次月起,在约定还款日前一日将当期还款资金足额存入还款账户。

  (三)借款人可通过承办银行、分中心、微信小程序、手机APP、个人网厅、渝快办等渠道申请部分或全部提前还款。

  (四)贷款清偿完毕,借款人应联系承办银行网点办理解押手续。

  七、注意事项

  (一)公积金贷款办理过程中,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及承办银行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公积金贷款面签时,借款申请人及相关人(借款申请人配偶、产权共有人及配偶)应带齐资料原件,到场办理相关手续。

  (三)借款申请人及相关人(借款申请人配偶、产权共有人及配偶)提供的所有资料须完整、准确、真实、有效、合法。

  (四)公积金贷款面签时,借款申请人应认真阅读相关合同条款。

  (五)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优先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

  (六)借款人需留意短信提示,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签约、还款等事宜。

重庆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是什么

  法律分析:重庆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包括:1、必须在重庆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公积金。

  2、重庆市户口的借款人必须连续缴存半年以上,外地户口的借款人需连续缴存一年以上。

  3、所购房产楼龄不超过20年,所购房产的结构不能为混合、砖木结构。

  4、不接受已使用过公积金贷款,且未还清欠款的申请。

  5、上次公积金结清后3个月才允许申请公积金。

  6、借款期限加借款人年龄女不能超过55岁,男60岁,单位出证明可适当延长五年。

  7、贷款成数不得超过房价的七成,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两个人以上共同购买同一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不得超过80万元。

  虽然银行的重庆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利率一致的,但是不同银行重庆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手续费也有所不同。

  因此不同申请人资质有着不同的情况的。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第二十八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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