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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人多少人到场可以进行选举 被选举人可以投票吗

  选举人多少人到场可以进行选举?是总人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关于选举人多少人到场可以进行选举以及选举人多少人到场可以进行选举,选举人多少人到场可以进行选举工作,选举需要多少人到场,间接选举需要多少人到场,选举时选举人是否必须到场等问题,小编将为你整理以下的知识答案:

选举人多少人到场可以进行选举

被选举人可以投票吗

  被选举人有投票的权力的。

  投票是选举人使用自己选举权利的一种方式,有选举人将所要选的人的姓名写在票,或在印有候选人姓名的选票上做出标记,

  投入票箱.可以填写投票人自己的姓名也可以不写,不写则成为不记名投票。 投票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民意,对参与投票的人的行为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选举人多少人到场可以进行选举

  是总人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的。

  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

  党的县以上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党代表会议)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一半,会议方为有效;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始得当选。

  基层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的五分之四,会议方为有效;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半数,始得当选。

选举与民主

  选举是民主的主要形式,民主很大程度上要靠选举来实现,但选举并非民主的唯一形式,把选举等同于民主是一种机械的理解。

  为了标榜民主而把有关的一切程序和活动都规定为选举的形式,实际上又不能真正实行,其后果可能导致民主流于形式而失去实质,成为“假民主”。

  民主的本质应是人民大众有充分的决定权,通过决定权来确保被选举人为人民服务。

  而决定权既可以用“肯定”即选举来行使,也可以通过考试考核纪检监察确保被选举人忠实履行职责,也可以用“否定”即罢免来行使。

  总之只要人民的决定权得到真正行使,就是有充分的民主。

中国选举

  具体而言,就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基层村民委员会的代表由选举产生,但各级人民政府的负责人不一定由选举产生,而是由上级政府任命,但受本级人大的监督和考核。

  所任命的政府负责人要每年向本级人大进行年度述职汇报工作,人大可随时对其弹劾罢免,能否留任由人大进行信任投票来决定,考核合格通过信任投票的才能留任,被留任的在任期届满时才能平调或升迁;考核不合格的由人大予以免职,只能待岗或降职任用,不得升迁,免职造成的空缺由上级重新任命。

  (当然,为了增加人大的“政治能量”,使其能与政府博弈,需要允许他们自办报纸、发表观点,需要允许人大直选,需要缩小人大代表数量)

西方选举

  选举是起源于古希腊的政治制度,它是民主的一种表现形式。

  现代的选举则起源于英国选举,它的发展同经济基本同步,随着工业革命的发展,选举在英国,甚至全球范围内得到了迅猛的发展,从选举人到被选举人,逐步扩大了范围,到了1962年,英国的选举已普及到了所有成年人(政治犯除外)。

  虽说它的存在总认为是民主的重要表现,但也有不少的人提出了质疑,选举的结果总不如人们所设计的那样完美,相反,“贿选”、“多数人的暴政”等词汇足以见得人们选举存在的严重的缺陷,而这缺陷又是不可避免,但因此取消选举则是得不偿失的。

工会选举达到人数多少以上有效

  参加选举的人数为应到会人数的2/3以上时,方可进行选举,选举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

  委员会委员和常务委员会委员的差额率分别为5%和10%。

  召开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由上届委员会主持;不设委员会的基层工会进行选举时,由上届工会主席或组织员主持。

  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时,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大会主席团成员由上届工会委员会集中各代表团(组)的意见,提出建议名单,提交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

  召开基层工会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时,由上届委员会或大会主席团推荐一名新当选的工会委员会委员主持。

  工会主要职责是:

  1、根据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工运方针,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贯彻执行中国工会全国代表大会和执委会议确定的方针、任务和作出的决议。

  2、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 ,组织和指导各级工会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进一步突出和履行维护职能。

  3、对有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党中央和国务院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制度和法律、法规草案的拟定;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4、负责工会理论政策研究,研究制定工会的组织制度和民主制度,监督检查《中国工会章程》的贯彻执行;研究指导工会自身改革和建设;指导各级工会组织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监督保证机制的工作。

  5、协助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管理省级总工会领导干部,协助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委(局)管理全国产业工会的领导干部;监督、检查全国总工会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研究制定工会干部的管理制度和培训规划,负责市以上工会和大型企事业单位工会领导干部的培训工作。

  6、协助国务院做好全国劳模的推荐、评选工作,负责全国劳模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的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

  7、负责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研究制定工会组织兴办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有关制度和规定;负责对工会兴办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指导、协调工作。

  8、负责工会国际联络工作,发展同各国工会的友好关系;负责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工会的交流工作。

  9、承担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

  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可以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女职工人数较少的,可以在工会委员会中设女职工委员。

  企业职工较多的乡镇、城市街道,可以建立基层工会的联合会。

  县级以上地方建立地方各级总工会。

  同一行业或者性质相近的几个行业,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全国的或者地方的产业工会。

  全国建立统一的中华全国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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