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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维修管护资金不得用于什么 水利工程保修期一般不少于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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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维修管护资金不得用于什么

水利工程保修期一般不少于多少年

  水利工程保修期一般不少于一年的。

  律师解答

  水利工程质保期是自工程移交证书写明的工程完工之日(一般指工程完工验收会议召开之日)起一般不少于一年,有特殊要求的水利工程,质保期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水利维修管护资金不得用于什么

  水利维修管护资金不得用于超出正常维修养护项目范围的支出。

  水利维修管护资金由城区水利部门管理,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使用情况必须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水利维修管护资金,是指用于全市各乡镇(街道)、村(居)以及村民小组负责管护的各类塘坝、水闸、泵站、沟渠、堤防、水库等管理和维护资金。

  水利是指采取各种人工措施对自然界的水进行控制、调节、治导开发、管理和保护,以减轻和免除水旱灾害,并利用水资源,适应人类生产、满足人类生活需要的活动。

维修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

  1.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维修基金的使用由售房单位或售房单位委托的管理单位提出使用计划,经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划拨。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物业管理企业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业主委员会审定后实施。

  维修基金不敷使用时,经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业主委员会研究决定,按业主占有的住宅建筑面积比例向业主续筹。

  具体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2.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3.在直辖市、市、建制镇和未设镇建制的工矿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包括经济适用住房,以下简称“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有住房是指在住房制度改革和拆迁安置中向个人出售的公有住房。

  拓展资料:本办法所称共用部位是指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住宅小区或单幢住宅内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三条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一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

  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

  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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