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月薪5万试用3天被解雇张某是北京某公司品牌总监,月薪5万元,试用期三个月。
张某是北京某公司品牌总监,月薪5万元,试用期三个月。可是,才上三天班,公司就他辞退了,理由是不能胜任工作。张某申请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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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公司在辞退员工时,将不能胜任工作作为辞退理由,但要知道的是,以这个理由辞退员工,风险是很大的。什么风险呢?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岗以后,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公司提前30天通知或者多付一个月工资,才能解除劳动关系。
所以,公司首先要有证据证明员工不能胜任工作,进而说明,公司对员工要有明确的考核标准,并且让员工知晓,而且公司还得对此承担举证责任。
此外,经过考核,员工确实不合格的时候,公司应当做的,不能是直接辞退员工,而是应当对员工进行培训或者调岗,此后再次进行考核。
如果还考核不合格,公司这时候就可以有两个选择,要嘛直接辞退,但是要多付一个工资作为补偿金,要嘛提前30天通知辞退。
本案中,公司既没有证据证明张某不胜任工作,而且直接直接辞退张某也不符合法律规定,所以,公司的辞退行为是违法的,属于单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当公司存在违法辞退的行为时,当事员工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可以要求公司给予二倍经济补偿金。
本案中,张某就选择了第一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仲裁的时候得到了支持,但公司随后起诉至法院,法院驳回了张某的请求,为什么呢?
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得有一个基础前提,那就是岗位依然存在,但从张某被辞退,到法院审理案件时,已经过去了较长时间,公司已经找到别人顶替了张某的岗位,因此,已经没有了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基础。
法律不能强人所难,因此,在法院审理阶段,张某的请求就被驳回了。
至于法院为什么没有判决公司向张某支付赔偿金,那是因为,在诉讼中,有个“不诉不理”原则,当事人没有提出来的请求,法院不能越权。
此外,劳动争议需要仲裁前置,张某在仲裁阶段的请求是继续履行合同,没有要求赔偿金,在未经仲裁程序的情况下,法院也不能处理。
实际上,对张某来说,在与公司存在较大矛盾的情况下,明智的选择是,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否则,就算恢复了劳动关系,肯定也干得不愉快,您说呢?
打工人想要翻身一定不能上班,不然张某就是你们以后的下场。
这几天新闻都在报道张某应聘上某公司品牌总监,月薪5万,但是上班3天就被公司辞退了,这难道是因为张某能力不足吗?
这很明显是因为张某上家公司想要辞退他,但是由于需要高额的赔偿,所以才想到了通过与其他公司勾结,让张某主动离职,这样还省去了一笔巨额赔偿,所谓是一举两得。
像张某这样的例子,在现在的职场上真的数不胜数,但是作为一个打工人,我们即使知道是被公司套路了又能怎么办呢?如果与公司打官司,可能会有胜算,但是想想打官司所需的时间成本和费用,大多数人都是忍忍就过去了,所以说打工人要想翻身就一定不能一直上班,因为打工人在职场上就是一个皮球,不需要你的时候老板就会想尽办法把你踢走。
我有一个朋友,他是一个工程师,去年因为结婚所以就从上海辞职回武汉定居了,当时在上海他一个月工资60000元,他回武汉后,知道薪资会降低,所以面试提出的工资是40000元,找了很多家,大多数都因为工资太高,最终没有录用,花了两个月的时间,最后,终于找到一家开35000元的公司,试用期3个月,为了能在武汉安安稳稳的过日子,他对这份工作很是上心,在试用期这段时间,他对工作兢兢业业,每天都加班到很晚,没想到,在试用期快结束的最后一天,人事通知他,说他能力不行,无法胜任此工作,把他给辞退了。当时我的朋友非常生气,但是又没有办法,因为没有过试用期,所以不算正式员工,而且还没有赔偿,想通过打官司来解决,但是人事告诉他,如果他跟公司打官司,他就会在人事群里把他的简历发出去,让所有公司都不会录用他,最终我朋友只能认命了,不得不卷铺盖走人。
等他走后,他才打听到,原来是公司找到了一个月薪15000的人来顶替了他。大多数人看到这里都会很气愤,都会觉得这就应该跟公司打官司,但是只有事情落到自己身上,才知道很多事情身不由己。
说实话,作为一个打工人,说得不好听点,我们就是在卖,我们卖的可能是时间/专业技能/体力劳动/情绪价值等等。我们越有东西可卖,我们在公司就越有价值。相反的,如果公司想要辞退你了,说明我们已经没有可卖的东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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