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情感纠纷殴打女友已经对事件进行调查处理了湖南永州,一名男子疯狂殴打一名女子的视频在网上疯传。
湖南永州,一名男子疯狂殴打一名女子的视频在网上疯传。事发当日凌晨,伴随着一声凄厉的尖叫,一名身穿黑色短裙的女子被一脚踹出店铺,躺倒在马路边,紧接着,从店铺内追出一名身型瘦高的年轻男子,男子追出来后,不依不饶,抬脚就朝躺在地上的女子踩去。女子踉踉跄跄爬起来后,男子又先后两记勾拳打在女子面部,女子被打得无路可逃,只能向店内躲避,但男子紧追不舍,同时不停左右勾拳打向逃跑女子。整个过程一直伴随着女子高亢的惨叫声。
女子被打的地点为一处夜间营业的饭店,店外还摆着夜间经营的桌椅。在女子被殴打期间,有几名路人路过,但都没有上前制止。目前,当地警方已经介入处理,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过程中。从打人男子东倒西歪的身型判断,男子显然喝了酒,无论男子和这名被打女子之间是否互相认识,以及是否存在其他纠纷,男子在公众场合如此明目张胆殴打他人的行为都属于违法。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女子被殴打至身体受伤,或者女子在逃跑过程中摔倒受伤的,只要损伤程度达到轻伤以上的,男子就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除了要赔偿女子因此发生的全部物质损失外,还可能因此被判3年的有期徒刑。
如果经过鉴定女子伤情并未达到轻伤,男子的行为也并非不受追究。《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男子殴打他人的行为将被处以治安拘留及罚款。
湖南永州,一名女子深夜时分,被一名男子从店铺内摔出,遭到男子的多次踹头、拳击等暴行。
视频显示,女子是被男子拽着胳膊,从店门口的台阶上摔出去的。女子在地上滚了几圈后,刚刚起身,又被男子掌掴、拳击。女子往店内跑去,又被男子从店内拽出,摔在地上。男子直接用脚蹬在女子头部。女子爬起来,刚站稳身子,又被男子脚踹、拳击,打倒在地。
目前,当地警方称,已经对事件进行调查处理了。
【家子说法 】
1、目前事件的起因还未公布,但无论什么情况,在街头公然殴打他人,都是不可原谅的。特别是在唐山打人案件一审宣判过去不久的情况下,更是让人感觉到愤怒。
2、虽然还不知道纠纷发生的起因,但是单纯就打人行为而言,男子的行为就肯定已经构成违法,严重的甚至可能构成犯罪。
具体是治安违法还是刑事犯罪,被打女子的伤情鉴定至关重要。
如果女子的伤情为轻微伤,则男子的行为属于治安违法。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故意殴打他人的,应当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这名男子的行为,无论如何也不能说是较轻了,所以他至少面临着五日以上的拘留处罚。
如果女子的伤情达到轻伤以上,则男子的行为将涉嫌故意伤害罪。
根据《刑法》的规定,如果被打女子属于轻伤的,则打人男子将面临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处罚。被打女子重伤时,打人男子将面临着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
当然,上面的处罚都建立在男子的打人行为有一定纠纷基础的前提下。如果男子的打人行为属于无事生非,没事找事所引发,则在女子的伤情为轻伤以上时,他还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处罚将更重。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他将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处罚。
3、不过,由于还不知道打人者与被打者之间的关系,所以这些处罚是否能够进行,还是未知数。
这倒并非是说,如果两人有特殊关系时,法律规定的处罚会有所不同。
这主要是由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如果这起事件属于家暴的话,基于各种原因,打人者很多时候会与被害人达成协议,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从而获得不予处罚。
但是,考虑到这起事件的恶劣程度,是否属于情节较轻,是否可以调解处理,也应当是值得考虑的。
不管怎么说,还是希望警方尽快查明真相,做出公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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