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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自然灾害都有什么灾害呢 自然灾害是非正常损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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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自然灾害都有什么灾害呢

自然灾害是非正常损失吗

  是的,自然灾害是非正常损失的。

  自然灾害属于正常损失范围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因此,只有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非常损失,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自然灾害属于正常损失,其进项税额允许抵扣。因此,自然灾害属于正常损失范围,其进项税额允许抵扣,不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三年自然灾害都有什么灾害呢

  1、干旱。

  1959年1至4月,河北、黑龙江等地出现严重春旱,影响300万公顷的农作物,黑龙江受旱达4至5寸深,为历史罕见。

  同年6至8月江淮流域出现大旱灾,到7月下旬受灾面积已达821、2万公顷,持续到8月上旬扩大到黄河以北和西南内陆,受灾面积达2276万公顷。

  2、霜冻。

  1959年4至5月,严重的霜冻灾害造成华北、黑龙江等地50多万公顷农田受灾。

  3、水灾。

  1959年2至6月,南方三次出现洪涝灾害,珠江、长江、淮河流域洪水泛滥,造成200多万公顷农田被淹。

  同年7月下旬,河北、北京、黑龙江等地区突降暴雨,山洪骤发,200多万公顷农田被淹。

  4、台风。

  1959年7至9月,在东南沿海地区连续遭到5次台风侵袭,最高风级达12级,使120万公顷农田受灾。

  1960年5个月里台风登陆11次,高于以往平均数近两倍,造成暴雨频繁,洪水泛滥。

  以上的就是关于三年自然灾害都有什么灾害的内容介绍了。

3年自然灾害是哪几年 3年自然灾害简介

  1、“三年自然灾害”是指1959年、1960年和1961年。

  

   2、1962年,“1-9月,全国大面积旱灾。

  去冬以来,南方湘西北、粤北、川北、苏北、皖中地区雨雪稀少,2月约有100万公顷呈旱象;3月,旱区扩至豫、鄂、黔、陕等省,共计360万公顷……

  

   甘肃河西走廊、内蒙呼伦贝尔和乌兰察布地区、晋北、冀西北、吉西北地区,旱期长达200-400天,甚至井干河断、人畜吃水困难……年内,旱灾波及北方为主的24个省区(市)2174.6万公顷农田,成灾面积878.4万公顷。

  ”

  

   人们习惯上将这几年的灾害称为“三年自然灾害”,实际上从干旱灾害的延伸和转移看,影响我国农业生产的严重干旱灾害,大致延续了四年。

  时间上以1959年夏秋至1960年夏黄河流域、西南、华南为主,1961年春夏秋华北平原、长江中下游连续干旱为主。

  

   以及1962年春夏、夏秋的华北黄河流域、东北的干旱。

  人们在谈论和研究中往往忽视了1958和1962年也是较大旱灾年,从宏观角度看,集中在1959-1961年的特大干旱,是有一个发展、高峰、减弱的过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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