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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缴费时间重新计算 失业保险可以转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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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缴费时间重新计算

失业保险可以转移吗

  失业保险是可以转移的。

  失业保险可以随着参保人的工作地进行转移,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失业人员原用人单位与户籍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

  可以选择在原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选择在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先到户籍所在地经办机构开具接收函,再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按照规定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失业保险缴费时间重新计算

  其中领取条件是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

  领取时间是什么

  1、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两年的(领取)为三个月。

  2、累计缴费时间满两年不足三年的为六个月。

  3、累计缴费时间满三年不足四年的为九个月。

  4、累计缴费时间满四年不足五年的为十二个月。

  5、累计缴费时间满五年不足七年的为十五个月。

  6、累计缴费时间满七年的为十六个月。

  以后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一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重庆失业保险金领取流程

  1、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7日内到受理失业保险管理中心经办机构进行备案,并按照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及相关材料;

  2、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60日内到失业保险管理中心领取单证,然后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重庆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1、重庆失业保险金缴纳满1年不足5年,可领取12个月;

  2、重庆失业保险金缴纳满5年不足10年,可领取18个月;

  3、重庆失业保险金缴纳满10年以上,可领取24个月。

  重庆失业保险金领取材料

  1、《失业保险金申领表》;

  2、本人身份证明;

  3、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4、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5、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如何计算

  失业保险费 缴费时间按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分别累计计算。

   缴费满1年以上的,累计缴费时间满5个月,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1个月。

   注:失业人员申领失业金条件之一是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按照以上办法计算,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计算领取期限超过18个月的,按18个月核定;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计算领取期限超过24个月的,按24个月核定。

   也就是说,计算出来的结果为2-18个月以及24个月,没有1、19、20、21、22、23个月之期限。

   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确定,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的,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的,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4、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的,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5、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不满10年的,领取18个月失业保险金;

  6、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24个月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费缴费时间按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分别累计计算。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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